8月份以来,钢材价格止跌回升。连续第四个月下降42.02点,同比下降27.38%。整体成交持平,部分略有下降。海关缉私部门对该公司以上擅自转让海参关监管货物的违规行为科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加工贸易监管部门以保税料件无故短少为由将线索移交缉私部门。经海关缉私部门调查,该案涉案货的价值人民币74.15万元,漏缴税款人民币15.04万元。后被海关在实地核查中查获。
明天钢材是涨还是跌?
今日早盘开盘,部分资源价格小幅上涨。但市场实际成交一般,需求表现艰难,出乎意料。明天钢价该怎么办?让我们拭目以待。......1.钢材市场的影响因素如下
1.南方高温将逐渐缓解。
据中央气象台预报,24日起,中国南方高温天气将逐渐缓解。预计24日起,江汉、江淮等地高温基本解除;26日起,四川盆地、江南等地高温范围缩小,强度减弱,部分地区解除。
2.中钢协:8月钢价止跌回升。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消息,7月份,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和疫情影响持续。国内市场钢材需求情况仍不及预期,钢产量逐月下降,钢价继续下跌。8月份以来,钢材价格止跌回升。据钢铁工业协会监测,7月末,中国钢材价格指数(CSPI)为111.46点,环比下跌11.06点,跌幅9.03%,连续第三个月下跌。连续第四个月下降42.02点,同比下降27.38%。
3.8月23日,全国货运物流运行有序。
8月23日,全国货运物流运行有序,持续向好。其中,全国铁路货运继续高位运行,运输货物1050.9万吨,环比增长2.10%;全国公路通行货车737.47万辆,环比增长5.12%。
第二,现货市场
螺纹钢强势运行
从目前的市场表现来看,国内气温略有缓和,库存仍处于下降趋势。一些大规格螺纹钢供不应求。在没有明显到货的情况下,商家支付价格的意愿可能是明显的。预计明天螺纹钢价格将强势运行。
热卷振荡强烈。
期间成交量会有波动,企业经营意愿不高,以库存为主。市场观望情绪浓厚,下游客户采购较为谨慎,需求表现疲软,整体成交一般。预计明日热卷价格稳中偏强。
中级和高级加工
目前市场情绪偏坚定,但采购需求一般,成交无明显增长。有了成本的支撑,商家在陪价,预计明天中板市场价格会很高。
高强度运行的带钢
今日持螺波动下移,现货价格较昨日基本稳定。持螺波动后,现货市场成交低迷,需求随螺走势偏紧,缺乏自主性。目前很多贸易商都在陪运,但是愿意压价。预计明日带钢价格将强势。
型材的稳定加工
钢坯继续强侧运行,螺杆先强后弱。整体成交持平,部分略有下降。预计明天型材价格稳中有降。
管道很坚固。
随着期货的兴起,管材的价格被抬高,一些商家在海运上赚了一点。管材产量逐渐增加,短期需求没有明显恢复,接单压力过大。大部分厂家主要是降价出货,去仓库。考虑到高温降雨逐渐缓解,需求回暖有望释放,但短期需求回暖仍较弱。预计明天钢管市场将保持坚挺。
第三,原材料市场
钢坯稳定运行
临近月末,市场上存在远期钢坯资源交割现象,交易仍主要集中在贸易的中间环节。随着库存的持续下降,钢厂钢坯的外发量较小,厂家愿意持价,预计明日钢坯价格坚挺。
铁矿石振荡操作
高温即将结束,天气转凉。终端钢材需求略有改善,但钢企利润较低。虽然对原铁矿石的需求略有增加,但仍维持低库存运行。目前钢企高炉复产仍在进行,后续成品产量逐渐增加,短期铁矿石价格随成品大幅波动。
焦炭的暂时稳定运行
今日,焦煤市场运行平稳。下游企业对焦煤需求预期减弱,煤矿新签订单减少,中间贸易商和洗煤厂出货积极,部分有降价迹象。但考虑到煤矿库存压力不大,部分煤种受安全检查和煤炭供应保障影响,供应略显紧张,对焦煤价格有一定支撑作用。综合来看,预计明日国内焦炭市场主流暂时平稳运行。
废料合并操作
最近厂家为了增加到货量,纷纷涨价来吸引货源,但效果并不理想。但厂家表示目前利润微薄,后续涨价意向不大。所以预计明日废钢价格会有所盘整。
生铁的弱抛光
成品、废钢、黑色系期货继续向好,但对生铁的提振作用有限,生铁需求较低,各地铁厂交割缓慢,部分厂家售价小幅下跌促进交割。前期停产的一些铁厂陆续复产,供应量有所增加。买涨不买跌的心态下,下游采购谨慎,整体交易氛围偏淡,铁厂库存逐渐增加。虽然部分铁厂仍安排生产,出货前期订单,但商家心态并不乐观,预计明日生铁价格弱势。
四。综合建议
今日蜗牛高位震荡,部分资源报价小幅上涨。短期资源到货压力较低时,现货商持价意愿得到支撑。此外,钢厂利润已经修复,复产预期强烈。目前市场维持弱供需平衡,市场库存压力较低。且随着天气转凉,下游工地需求有望边际改善,市场价格坚挺。因此,预计明日钢价将进一步走强。
加工贸易的案例
加工贸易企业应在登记手册或账册有效期内完成保税料件的进口和产品出口,不能出口部分料件应经批准后补税内销或依法作其他方式上理。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处置保税货物,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我们将结合同个案例,介绍一下加工贸易领域内常见的几种违法行为。第一种: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货物的。
案例一:2005年7月25日,一加工贸易企业在海关办理一本来料加工登记手册,进口塑料粒子108吨。2005年12月,当事人接公司内销订单,由于库存内销原料不能满足订单生产需要,当事人遂于205年12月15日蛭2006年1月17日间,将登记手册项下的144吨库存ABS—FR染色塑料粒子用于内销产品的生产,并于2005年12月29日不以上144吨塑料粒子的外销转内销情况向商务部站提出申请并获批准,但未报请海关核准并征税。截止海关核查期间,以上共计144吨ABS—FR染色塑料粒子已制成成品入库,其中47.069吨已销往国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及国办发(1999)35号文之规定,当事人擅自转让海关监管货物,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事后当事人被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并责领其补缴税款62万元。
案例二:2004年12月至2005年8月期间,某公司因经营纠纷及为缓解奖金压力,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进口PC/ABS塑料粒子及其他塑料粒子加工成的PC/ABS染色粒子转让给国内8家企业,折合耗用进口保税料件PC/ABS塑料粒子7500公斤,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15.13万元,漏缴税款人民币2.99万元。海关缉私部门对该公司以上擅自转让海参关监管货物的违规行为科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第二种:加工贸易货物无故短少。
案例:海关在对某企业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一本有效期为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项上进口的保税料件镀锌钢板、马口铁、铁网、不锈钢、铝板理论存量少于实际存量,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加工贸易监管部门以保税料件无故短少为由将线索移交缉私部门。经海关缉私部门调查,该案涉案货的价值人民币74.15万元,漏缴税款人民币15.0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参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被处罚金12万元。
第三种:涉嫌以伪造、虚假单证骗取加工贸易监管部门办理海参关有关手续的。
案例:某企业于2000年7月在海关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备案进口韩国产面料一批,备案出口羽绒服14万件,实际生产单耗为2.2 米,实际生产羽绒服28万件,出口14万件,另14万件被该公司内销给国内企业。该企业在核销时将单耗瞒报为4.4米,并提供了虚假的工艺单、生产领料记录等,骗取海关核销。后被海关在实地核查中查获。
第四种: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将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串换的。
案例一:2005年,某加工贸易企业未经海参关许可,擅自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项下保税进口的矽钢片、漆包线等外发至其他企业,加工成单体变压器出口。经了解,由于销售形势较好,该企业在自身产能满足不了订单需求的情况下,为了抢占市场,于是在未报经海关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料件外发加工。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参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被科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二:2005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某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在开展数控电火花切割机订及成型机的进料加工业务及内贸用途业务过程中,在未经主管海关许可并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臂、导线器、端子盒、数控电源部件、线端处理器、水箱调节件等保税料件与一般贸易进口料件相互借用、调换、使保税料件用于内贸成品用途,非保税料件用于登记手册项下出口,后又用同名称、同规格和相同数量的料件予以归还。该案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2000万元,涉税人民币367.83万元。经海关缉私分局调查核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科处当事人罚款100万元。
案例三:2004年4月至2005年8月期间,一玩具公司未经海关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将国内采购的毛绒布顶替进料加工登记手册项下进口毛绒布,用于加工贸易出口成品的加工生产,并将登记手册项下进口料件用于内销。该案涉及货物价值人民币214.83万元。经海关缉私分局调整核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科处当事人罚款25万元。
第五种: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将外发加工的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运回本企业的。
案例:2004年9月,某公司由于本企业不具备某道工序的生产加工能力,向主管海关申请将一定数量的保税半成品外发至另一企业加工,外发期限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该申请得到海关的核准。但海关在10月15日的实地核查中发现,该企业虽然将外发加工的成品运回本企业,但外发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不良品并未按照规定运回本企业。企业这一行为违反了海关113号令相关规定,发球块规行为。经海关进一步调查,该案小案货物价值人民币12.3万元,涉及税款人民币2.3万元。于是,海关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第六种: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如实报告加工贸易货物的发运、加工、单耗、存储等情况。
案例:2006年11月13日,海关在某公司一工艺品登记手册核销过程中经下厂核查发现该公司申报单耗与实际测定单耗不符,致使价值人民币32.55万元的保税货物核销错误,针对此单耗申报与实际不一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海关缉私分局对当事人科处罚人民币3万元,并责令当事人补缴税款并办理其他海关手续。
第七种:其他涉嫌违规、走私的情形,如遗失登记手册等。
案例一:某一加工贸易企业因不熟悉海关业务法规,将由保税进口料件橡木板制成的340件共计67万美元的家俱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虽然成品已经出口境外,但其行为影响了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秩序,海关对当事人以上行为科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案例二:2005年11月21日,某企业委托某报关有限公司以“进料余料结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弹簧、螺丝、卷轴弹板、索引板等保税料件一批,其中弹簧、螺丝、卷轴弹板、索引板等进口料件申报重量均为0.001千克,申报货物净重与实际净重相关数百万倍,严重影响了海关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经查,以上申不实情事,系企业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提供单据错误,误将料件单重以总重申报所致。另外,报关公司对该企业提供的存在明显差错的单据未能进行合理审查。2006年5月29日,海关依法对该企业和该报关公司分别科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和5000元。
案例三:2005年3月28日,一公司以“进料对口”贸易方式从某保税仓库申报进口了2票价值11.07万美元的PC/ABS塑料合金。经海关查实,上述货物实际为该公司出口给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保税成品,因质量不合要求而被退货。对此批退货,应经“进料加工成品退货”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复进口,该公司却因故以“进料对口”贸易方式进行了申报,影响了海关监管秩序。海关缉私部门对该公司以上申报不实行为科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我是做不锈钢加工的,学了办年了,氩弧焊学会了,想自己接活干,怎么跑业务呢,怎么接活,开店钱还不够,
学了半年就想自己干了,有点太快了吧,在做个半年再多存点钱,技术更加深厚到时在开店就好啦……哪里能接到不锈钢制品的活
你问的问题很是有问题,你都不说你是那里的,难道你厂子黑龙江,我在海南,会找你加工吗,想问问题,又想人家帮你,首先必须问清除你在那里,想接什么不锈钢制品的活,不锈钢制品太多了,高到宇宙飞船,小到锅碗瓢盆,你是做什么的,专业那一行等等啊你做的都是些民用的,多找些比如建筑装饰的公司。